各會員制造业企业、都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交易平台的公开公正属性,规范竞价交易各方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和政策规定,交易中心拟对《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1章第五条拟换为: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推送交易信息,引导更多企业参与竞争,防止单一渠道过于集中。
第三章第五条拟加强:竞价交易当事人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第二步章九条拟增加:6.卖方搞好团结交易价格管理中心确认广西省敌方产出粮竞标交易价格监督控制系统应急响应重要性资料,提供数据关系证明材料。
第一章第10几条拟转成:卖方提出委托申请。卖方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交《交易委托书》《交易清单》《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必须包括出入库质量必检项目,有效期6个月以内)和轮换文件等资料,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章第三点19条拟改为:交易中心按合同履约金额的0.8‰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有关部门或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章第4十一国庆条拟化为:买卖双方突然出显第4个十二条所述合同合同解约动作的,消费机构依照履约能力保持金和消费保持金细则区别减去实际上合同合同解约量估算合同合同解约金,从买卖双方缴交的保持金中区别扣缴并消费给卖房者和消费机构。买卖双方突然出显第4个十二条第(二)(三)款动作的,消费机构可视杨志的故事大小直接决定暂停/开始或更改其问题收储粮消费资格证。买卖双方两年内当年度二次合同合同解约,之后參加交易价格时,履行合同担保金按没问题的标准的两倍分配,放前续去处储备量粮竟价成交合同协议履行职责时中反复多次正常值情况履约情况后可以保障金恢复过来正常值情况准则;如累计三次发生违约行为的,自第三次判定违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交易。交易中心将买方上述行为纳入交易黑名单及粮食企业经营活动诚信评价记录。
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包进包出轮换竞价交易”拟改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
现将以上修订内容在 “湖北粮网”予以公示,公开征求会员企业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为8月13日—8月2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邮箱435303150@.qq.com。联系电话:027-87840237。
联系人:张志勇,电话13397139716
杨 杰,电话13986128048
魏杉杉,电话13886024331
代书阳,电话17361048022
湖北粮网
2024年8月13日